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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周克成的blog

我们都应该向陈冠希道歉!(转载

  陈冠希做错了一些事,但他做错这些事,可没让我损失什么。我也做错了一些事,我想整体上,也没有让陈冠希损失更多,但我仍然错了,所以我需要在这里向陈冠希道歉!我想很多人的错都和我一样,所以也都应该向陈冠希道歉。

  陈冠希做错的事情只有一点。那就是他没有保护好****,让这些****流传了出来。这损害了娱乐公司以及其他艺人的利益。作为艺人,有责任维护好自己的形象,因为娱乐公司为他作了大量的投资,需要从他的良好形象中获取回报。陈冠希也损害了和他交欢的女艺人。这些女艺人和他好,让他拍照,恐怕并不愿意这些照片流传出来,大家看到,照片外传的害处有多大。这是铅笔社李子旸的看法了,我很赞同他的观点。

  我做错的事情,是我偷看了陈冠希等人的****。其实,不管陈冠希等人的身份是什么,不管有多少人在偷看他/她们的****,我都不能偷看的。一件错事,不会因为有很多人在一起做,就变得正确;很多人要烧死布鲁诺,并不等于你就可以在他脚底下添加火把。所以,我确实错了,我不该偷看陈冠希等人的****。

  我的错,不在于好色,不在于有猎奇之心,不在于没有自制力,也不在于不懂得尊重他人。而在于脑子反应太慢,不懂得在第一时间想到,这些****是别人的隐私。未经许可,是不可观看的!

  有一种观点认为,既然在“****门”中错的是陈冠希,那么看****的人就谈不上错。这是奇怪的论点。我不否认陈冠希有错,但陈冠希有错,并不等于我们偷看****的人就不错了。事实上是双方都有责任。陈冠希应该预料到,这样的照片传出来,必定会有很多人偷看;而看****的人该意识到,偷看****确实是侵犯他人隐私的,因为这些****的流传、发布并没有得到版权人、隐私所有人的许可。

  偷看别人的****,绝对是错,从凤凰卫视节目主持人梁文道举的例子来看最清楚:“假如有人偷来别人的提包,发现里头有本日记,然后拿去给朋友甚至朋友的朋友传阅。这样做对不对呢?当然不对!第一个人是偷窃,其他人则侵犯了他人的私隐。那么我们如今传看****门事件中的照片,与这个例子有何分别呢?”

  所以,陈冠希先生,请允许我向你道歉,对不起!我不该偷看你的****!各位女士,对不起!我不该偷看你们的****。请接受我这诚挚的道歉,我希望你们每一位都能尽快从这次创伤中痊愈过来,去追求、享受自己最美好的人生。

  在这篇博客发表之前,我先给朋友看了,得到的回应是这道歉给人“哗众取宠”的感觉。我的回答是:确实是,这样的道歉,没法不让人认为你是在哗众取宠。而我也不相信陈冠希能看到这些道歉。但我仍然愿意这样道歉一下。我希望更多的人一起来向陈冠希道歉。我认为,只要道歉的人多了,陈冠希等人总会知道,还是有一些人在为自己偷看****感到惭愧自责的。这或许稍稍能抚平他们受伤的心灵。这世界,不是只有指责他们的人,也有懂得自责的、讲道理的人,总之,这世间公道仍存。

  还有一位朋友提出,你现在为此次****事件道歉了,那么,下次美国总统爆出丑闻,又有****流传,那你看不看?我的回答是:基本上可以肯定不看,但不可以保证不看。但如果我能保持现在的理智和自制力,是不会看的。这是一层。另一层是,我虽然不可以保证下次不再犯错,但我还是应该为这次犯错负责,哪怕是一点点责任。正如你这次撞倒了一路人,你还是应该把他扶起来,然后说声对不起。尽管你并不能保证下次不再撞倒别的路人。

  我还要顺便闲话两句。
  1、我觉得陈冠希是很不错的年轻人,值得赞赏。在“****门”出来不久,他就录制、发布视频短片,承认错误,公开道歉。这份真诚和坦白少有,在哪里似乎都比较少有。陈冠希还同时要求大家马上销毁、停止传播这些图片,这样的应对方法也显沉着、冷静、得当。值得赞许。

  2、我很高兴看到陈冠希说“永久退出香港娱乐圈”。很好!这句话的意思,就是说他不会退出娱乐圈了,只是退出“香港娱乐圈”而已。既然这样,他还可以继续在好莱坞、大陆和台湾唱歌、拍电影嘛。真的,我为此感到高兴。下一部陈冠希的电影出来之后我一定会到电影院去看。还有,如果我们再进一步追究的话,陈冠希其实也无法完全退出香港娱乐圈嘛。难道他在美国拍的电影就不在香港上映?在台湾出的唱片就不在香港出售?我不信。因为他肯定还有市场,而只要有钱赚,不会没人赚。只不过不是陈冠希自己直接去赚罢了。呵呵。

  最后再次向陈冠希及少数我看过她们****的女艺人道歉,我是诚恳的,我不否认他/她们有做得不对的地方,但我们每个去点击****的人,却进一步伤害了他们,在燃烧着他们的火堆中,添加了一把火。所以,我们确实应该向他/她们道歉。读者朋友,你们偷看陈冠希等人的****了吗?如果有,那你们应该向他/她们道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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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克成
2008年2月24日星期日

One Response

  1. Amy Says:

    “一件错事,不会因为有很多人在一起做,就变得正确;很多人要烧死布鲁诺,并不等于你就可以在他脚底下添加火把。”
    ——喜欢这句话!如此简单明了的一个道理,本该是神智健全的人都应具备的基本行为准则,而在我们这里,却还要有人单独这样提出来强调说明,且,还并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。
    叹!

    “我觉得陈冠希是很不错的年轻人,值得赞赏。在“****门”出来不久,他就录制、发布视频短片,承认错误,公开道歉。这份真诚和坦白少有,在哪里似乎都比较少有。陈冠希还同时要求大家马上销毁、停止传播这些图片,这样的应对方法也显沉着、冷静、得当。值得赞许。”

    ——事实往往隐藏得比我们想象的要深得多,很多的事,就连当事人本人都难免片面武断,弄不清楚个来龙去脉,更何况是乌烟瘴气的娱乐圈!!!
    我就一直不明白,为啥娱乐圈的那些花边新闻总被人津津乐道,我们的生活被这些人乱七八糟的事情充斥和左右,难道不觉得可笑和荒谬?!曾经一个中学生杂志的小朋友找我给他们写影评(我至今不知影评该咋写)了解得知,他们的娱乐版块,写什么李宇春,何洁。。。据说是找出这些人积极的一面,写出来,对中学生起积极的引导作用!靠!想骂人了!!
    世界艺术领域里,摆着那么多伟大可爱的艺术家,为什么不多找找多写写,让我们的中学生看看这些呢?!!!!那些商业炒作出来的娱乐小丑,到底算得上什么?还能红遍大江南北!真TMD的扯蛋!
    大街上随便找个蹲在路边看报纸的棒棒,都比这些小丑更有可学习的价值!!!!!
    这些事情,我们媒体在报道的娱乐导向上,早已失去了良知,唯金钱是从了!
    这个社会的价值体系,本身就已经是乱套了的。
    有了这个前提,再回到陈这个事上。假设,严重强调是“假设”,“录制、发布视频短片,承认错误,公开道歉,要求大家马上销毁、停止传播这些图片”,全部是出于他个人的决定和行为,那倒也让人欣慰。毕竟事实到底怎样,我不可能知道,也没那功夫去知道。费了我这样多的字,已算很给这个破事面子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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